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擇辯護人權利有關問題的批復》(法釋〔2025〕9號,以下簡稱《批復》)。《批復》于2025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48次會議、2025年5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批復》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法的有關規定,從兩個方面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選擇辯護人的權利進行依法保障: 一是依法保障委托辯護人的會見權。《批復》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擔任辯護人后,無論該辯護人是否已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又代為委托辯護人的,受委托的辯護人均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依法保障委托辯護人的會見權,確保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實意愿,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確定辯護人人選提供條件。 二是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辯護人的選擇權。《批復》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擇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終止法律援助。”這有效銜接落實法律援助法關于法律援助辯護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為前提的規定,既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又保障法律援助資源的合理利用。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抓好《批復》的貫徹落實,持續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切實維護程序公正和司法公信。 |
29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甘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
起草制定杭州法院優化營商環境任務清單,正式發布營商環境工作舉措7 0版共1...
近日,河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公布《河南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草案)》(征求...
7月8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年來,我省礦產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