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年滿16周歲,在天津參加學期性跟崗和頂崗實習的全日制學歷教育職業院校學生,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未按月享受企業職工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所在用工單位按月繳納,繳納費率按用工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標準確定并浮動調整。
實習生、超齡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執行。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護理、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五級、六級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用工單位可以與參保人員協議約定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實習生、超齡從業人員停工留薪期間,用工單位未繼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工單位承擔期間工傷保險基金待遇支付責任。實習生、超齡從業人員在用工單位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工傷,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待遇。